再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再生育服务证办理需符合哪些条件?下面由民商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
想要生育二胎的夫妻,首先需要办理再生育服务证。那么再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呢?再生育服务证办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再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
夫妻需要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一)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4.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5.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在国有农牧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原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夫妻双方再婚前一方丧偶,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都为女孩的。
(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再婚夫妻,其生育除适用前款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再生育服务证办理所需材料
1、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3、根据申请理由,申请人还应当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无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的,在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的同时,可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再生育的申请时间为病残鉴定结论作出时间。
⑵ 、2002年11月1日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供收养前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的鉴定结论、收养子女证明和现已怀孕的证明。2002年11月1日前依法收养的应提交收养登记证明,不提供生育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