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精神,该中心及时对相关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修订更新,为公积金业务办理程序“减负”,12项相关证明被取消。
审核自建房提取公积金
取消“村、乡建房证明”,改为由申请人签署具结书(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书),审批部门现场抽查核实(抽查数量不少于当月该业务受理量的20%)
审核突发事件提取公积金
取消“办事处、乡、镇住房损毁证明”,改为由申请人签署具结书,审批部门现场核查
审核身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取消“医院诊断证明”,改为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凭医院诊断原始凭证直接办理)
审核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
取消“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改为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凭职工死亡或户口注销有效凭证直接办理)
审核租房提取公积金
取消“无住房证明”,改为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审批部门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无法证明的,各窗口单位需到本区域房产数据信息管理部门协商查询验证方式)
审核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
取消“危房证明”,改为由申请人签署具结书,审批部门现场核查
审核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取消“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改为凭终止劳动关系原始材料、失业证等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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